质量方针声明
质量方针声明

为保证检测工作公正、科学、准确、规范,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,特颁布质量方针声明,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。

1、质量方针

方法科学、数据公正、高效服务、诚信为本。

2 、质量目标

2.1 质量总体目标

本公司按照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(RB/T 214-2017)和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》的要求建立了管理体系,并做到持续改进,有效运行。经过3~5年的努力,实现实验室环境和技术装备现代化,检测、监控、办公自动化、数据处理计算机化,拓展检测领域和区域,使我公司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处于领先地位,力争走在浙江省环境检测行业前列。

2.2 检测质量目标

检测报告不得有数据或结论性差错,其它缺陷率小于1%;缺陷率=有缺陷报告/总报告数×100%;

检测数据结果有效性合格率大于99%;检测数据结果有效性合格率=检测数据结果有效数/总检测次数×100%;

承诺的检测时限完成率大于98%;承诺时限=完成承诺时限数/总数×100%;

客户满意率98%以上;客户满意率=客户满意数/服务客户总数×100%;

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大于98%,周检率100%;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=逐台检查所确定的完好台数/设备总台数×100%;周检率=实际检定完成数/总周期检定计划;

检测事故率小于0.2%。事故率=检测事故次数/总检测次数×100%。